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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立起源與設立宗旨


起源與宗旨

  • 照片說明文字
      【立案依據】  
     
    苗栗縣智障福利協進會(以下稱本會),依據人民團體法之規定,於中華民國八十年三月三十一日,經苗栗縣政府正式核准成立,立案證書字號:八十府社字第50978號,為苗栗縣智障者家長與政府之間合法溝通的管道。並於八十六年八月十四日,向台灣省苗栗地方法院完成法人登記,為結合社會善心人士,共同推展心智障礙者福利服務工作之社會公益團體。
     
      【本會宗旨】  
     
    1.   號召苗栗縣心智障礙者家長及關心智障礙者之人士,喚起政府及社會大眾,對心智障礙者之關懷與重視,以政府的政策與社會的溫情,引導心智障礙者迎向光明,走入社會。
    2.   結合社會各界善心人士,發揮愛心、耐心、出錢出力,共同推動心智障礙者的福利服務事業。
    3.   倡導有關心智障礙者的議題,促請政府訂定並落實有關心智障礙者之各種法令與措施,建立各項完善的制度以照顧心智障礙者。
     
      【本會任務】  
     
    1.   建立苗栗縣心智障礙者家長服務資訊聯絡網。
    2.   適時反映心智障礙者暨家長之意見與需求,作為心智障礙者暨家長與政府溝通之橋樑。
    3.   維護與爭取心智障礙者之各項權益與福利。
    4.   推動有關心智障礙者就醫、就學、就業、就養事項。
    5.   辦理有關心智障礙者之各項活動,以協助心智障礙者的成長,提升家長對心智障礙子女的教養知能,增進心智障礙者家庭的和諧。
    6.   其他有關心智障礙者之服務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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